確診癌症、心臟病或中風後若需長期休養無法工作,這計劃會提供每月現金津貼嗎?
有的。萬一受保人不幸確診癌症、心臟病或中風,除了原本的一筆過高達100% 基本保障額的賠償外,計劃還會額外發放每月1% 基本保障額作危疾現金津貼,毋須等候期,可隨意運用,無需因長時間養病而擔憂家庭開支。持續癌症現金津貼1,最長達 180 個月;心臟病及中風現金津貼2,則最長可達 60 個月 。
1受保人須每6個月提交醫療報告證明癌症的存在及持續接受癌症治療或晚期護理。癌症治療並不包括任何紓緩治療或預防治療。癌症治療包括外科手術、電療(包括質子治療、數碼導航刀及伽瑪刀)、化療、標靶治療、骨髓移植、免疫治療(包括嵌合抗原受體(CAR-T細胞)治療)及由本公司不時批准的任何其他治療。持續癌症現金津貼/「自選額外癌症現金津貼」(為自選附加保障,需與萬通危疾加護保(優越版)/萬通危疾愛護保同時投保。各自最高可達180%基本保障額,支付至受保人85歲或受保人身故(取其較早者)。不論癌症的出現或復發次數,每一個月所支付的持續癌症現金津貼將不會多於1%基本保障額,而每一個月所支付的「自選額外癌症現金津貼」(如適用)將不會多於5%基本保障額。各自最高可達180%基本保障額,支付至受保人85歲或受保人身故(取其較早者)。不論癌症的出現或復發次數,每一個月所支付的持續癌症現金津貼將不會多於1%基本保障額,而每一個月所支付的「自選額外癌症現金津貼」(如適用)將不會多於5%基本保障額。